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瀏覽完整版本 : 【新聞轉載】結婚請客未報准 40年婚姻判無效



askaryu
01-06-2008, 02:36 AM
新聞來源:TVBS新聞網
更新日期:2008/01/05 12:13 辜士陞

明明就已經請客結婚40年,卻被法院判決婚姻無效,到底怎麼回是?嘉義一名鄭姓老師,與妻子因為財務問題,一狀告上法院表示,40年前服役時結婚雖有公開儀式,但沒向國防部報准,結果法院最後判決婚姻無效,還要求妻子要付給先生1百萬,讓人財兩失的妻子大嘆,太離譜。

家中四處還可以看見先生當老師留下的各種匾額獎狀,4個孩子雖都早已長大,但還是處處留下小時後成長的玩具等物品,然而這一切証明兩個人結婚40年的一切,卻被法院裁定,婚姻無效。

鄭姓妻子:「附近鄰居大可以去問,看我是不是真的(他的妻子),我婆婆還和我住。」

越講越傷心的鄭姓妻子表示,當初明明就有請客辦桌,是公開儀式,但是近來為了財產問題,先生竟然用當時是在當兵,結婚沒向國防部報備為理由打官司,而法院竟然有判決婚姻無效,還要她附帶民事分1百萬給當老師的先生,讓她實在難以接受。

鄭姓妻子:「這樣對女人來說,實在不公平,一輩子的青春斷送在這個家庭。」

鄭姓妻子:「他是被錢逼急了。」律師林德昇:「或許當時的考量是合理的,但是現在來講是不合理的。」

律師表示,法院是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軍人婚姻條例而勝訴,要翻盤勝訴只能申請釋憲,不過對鄭姓妻子來說,原來40年的婚姻,竟然只是一場空。

eangle
01-06-2008, 10:36 AM
上民法課的時候就有聽過這種案例
那婦人只能接受這個事實了

h810382
01-10-2008, 08:06 PM
這個問題
在選舉之後找民代幫忙吧

看完這一篇報導之後
我真的相信
台灣人 愛錢! 為了錢可以通通翻臉不認帳

askaryu
01-12-2008, 01:04 AM
其實看到這個新聞,心裡頭滿是遺憾。
以前的結婚是採取「儀式婚」的方式,因為不要求結婚登記,所以有沒有結婚沒得查。
反倒是兩方鬧翻,非要以離婚收場時,才要求雙方必須到戶政事務所進行離婚登記。
在這個新聞中,由於法規的特殊性(不事先報備,結婚即無效),所以導致這個令人
感到遺憾的結果。

現在民法修正了,要求要結婚的雙方必須先到戶政事務所進行結婚登記,或許可以讓
這樣令人感到遺憾的事情減少發生的機會,也希望可以讓婚姻的狀態趨於穩定,也可
以讓他人得知詳情。